2008年12月16日

科普与普法——外一则

作者 zhuangbiaowei

最近看到两篇文章,一篇是《该怎样科普》,一篇是《零Ⅷ咸脏》。颇有些关联的感想。

1、最好的科普,是让人能够爱上科学。

2、其次,是让人们能够了解科学,特别是科学的精神所在。

3、再其次,是传播科学知识,以及科学方法。

4、最次,是灌输科学结论。

而方舟子,往往更加等而下之,在那里贩卖貌似科学的私货。这样的人,这样的文章,居然有无数的人认为他写得不错。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
科普工作,任重而道远啊。

 

1、最好的普法,是让人能够热爱法律。(对的,你没有看错,法律是可以,也应该热爱的。)

2、其次,是让人能够理解法律,特别是法律的精神所在。

3、再其次,是普及法律常识,以及法制意识

4、最次,是《法治与社会》那样的普法故事,无非是某种劝善文罢了。

当然,还有更加等而下之的做法,比如:“某些为非法之法做背书的专家”

这回的新版咸脏,我觉得意义不大。因为,在它的原文里就已经说了:“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;有法律而无法治,有宪法而无宪政,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。”,我并不认为,再多一些纸面上的东西,会带来什么改变。

将一个社会,推向法制社会,不是这么几百个人签名,可以达成的。

普法工作,同样任重而道远啊。

前两天看连岳回答罗永浩的问题,有一段深有同感:

你若翻回我前几年的BLOG,会发现我有时跟读者对骂,有一段时间关闭评论,还声称要行使删除评论的权利,为什么会那样?就是被评论气到了,对评论有个比较美的标准,不能忍受弱智、断章取义、骂娘或者纯粹以反对为乐的评论,现在我都会让它们存在,甚至那些借助代理服务器不停变换地址骂我的评论,甚至捏造我收取某某组织金钱的评论,这些全会留着,换言之,没有任何评论我会删除,看到这些当然不会开心,我毕竟是正常人,没有变态,可是通过这几年我真的认识到言论zi you就是冒犯之美,这些冒犯自己的评论,它们正在行使他们的言论zi you,我若不能容忍,则丧失了对言论zi you的追求权——我当然不认为我自定的标准能适合其他人,但这是我自己必须遵守的纪律。我永远不能当一个让声音变少的人。

我也有类似的一段话:

说实话,我在自己的地盘里,从来不敢删除别人骂我的留言。越是被骂,越是不敢删。因为一旦删除,反倒显得心虚了。只要留下所有人家骂我的言语,自然会有明眼人,看得清是非。如果封了他人的发言权这种事情都做得出来,我还有什么脸号称自己是追求zi you的呢?我既然愿意追求自己的zi you,自然不敢因此而剥夺他人的zi you。要追求zi you,又不肯有所牺牲,有所容忍,连在自己的地盘上都不能做到,还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呢?

嗯,我觉得自己跟连岳老师,很有共鸣啊!